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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结束后合同履行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怎么
添加时间:2020-03-30 作者:admin 点击数:
疫情结束后合同履行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怎么处理?

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后,后续可能会造成一段时间内用工紧张和材料供应短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合同的履行可能还需要采取额外的卫生防护等措施,由此造成合同履行的社会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具体个案情况,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环境或基础较合同签订时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之变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的规定,疫情引起的社会环境的变化在合同订立时并不能被预见,如达到异常变动的程度,不属于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可结合具体个案实际认定为情势变更。

认定情势变更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号)要求,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后,后续社会环境变化认定为情势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尚不能消除双方显失公平的结果,导致合同根本履行不能,则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